新北仁康醫院病患申請病歷(含電子病歷)影本手續
當患者向本院請求提供病歷(含電子病歷)複製本,依醫療法第七十一、七十四條規定,提供病歷(含電子病歷)複製本及各種檢查報告資料。其所需費用,由病人負擔。
當患者向本院請求提供病歷(含電子病歷)複製本,依醫療法第七十一、七十四條規定,提供病歷(含電子病歷)複製本及各種檢查報告資料。其所需費用,由病人負擔。 |
(一) 本人需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櫃台。 |
(二) 配偶及親屬(直系親屬、旁系親屬、姻親親屬)代為申請,並備妥委託書、委託人及受委託人雙方身份證正本(未成年請出示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以確認其關係者),始予受理。 |
(三) 填寫病歷(含電子病歷)申請書並填寫影印類別及份數。 |
(四) 繳交基本費200元及影印每頁5元。 |
(五) 以3~7日(不含例假日)工作天為原則或以郵寄方式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