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須知

進住之條件

  • 凡安養、慢性病、中風、行動不便、有氣切者須二十四小時看護與復健者。
  • 進住須先至本院做體格檢查,體檢項目包括:
    1. 服務對象入住應提供體檢文件,體檢項目包括胸部Ⅹ光、糞便 (阿米巴痢疾、桿菌性痢疾及寄生蟲感染檢驗陰性)、血液常規及生化、尿液檢查。
    2. 服務對象每年接受1次健康檢查,至少包括胸部Ⅹ光、血液常規及生化、尿液檢查。

進住之手續

  • 進住時應須檢具殘障手冊、體檢表及診斷證明書等資料,填寫住民資料表並與本護理之家簽署契約書及相關切結書、同意書等。
  • 進住應自備之物品個人換洗衣物一律貼上或寫上個人住房號碼與姓名,以方便保管整理並確保衛生。
  • 進住之其他注意事項
  • 住民身上禁止攜帶貴重物品
  • 禁止攜帶危險物品,如刀械、打火機等;禁帶煙、酒等。

住民健康餐飲注意事項

  • 住民一律由護理之家統一供餐與點心,禁止私自烹煮食物。
  • 住民依其自理情形使用餐盤或管灌,個人固定之使用餐具,並定期消毒之。
  • 住民於固定之用餐時間至日常活動室用餐,勿在房間或其他場所用餐。
  • 主副食之餐點乃依營養師建議,由營養師訂定每月菜單,由院方廚房統一製作。
  • 住民個人易腐壞之物品一律交由看護保管於冰箱,要食用時請看護加熱處理之。

衣物保管注意事項

  • 住民之衣物一律交由院方寫上住房號碼或姓名,以防遺失或混淆。
  • 住民換洗衣物固定於洗澡日由照服員包好送洗。
  • 床單照服員包好送洗。
  • 若有皮膚病變,或從醫院治療返回,其衣物一定隔離打包並註明送洗。

環境維護注意事項

  • 勿任意製造髒亂與亂丟垃圾、吐痰等,以維持環境清潔。
  • 勿任意破壞住房及公共物品。
  • 勿於室內喧嘩或大聲放音樂、頌經等,避免製造噪音。
  • 每天二次清掃並室內托地,需隨手注意關閉紗窗,以防蚊蠅與蛇蟲進入。

居住安全與空間使用注意事項

  • 依住民自理情形安排不同的床。
  • 每一床頭皆安裝緊急拉鈴,以備有狀況發生時通知工作人員。
  • 未經同意,房間內不得任意裝製冷氣機、冰箱等耗電用品。
  • 禁止任意更換房間、床位、衣櫥等。
  • 個人用品勿侵佔置放到他人空間或公共空間。
  • 禁止任意進入辦公室、機房、廚房及會議室、工作人員休息室等。
  • 男性住民不得進入女性住民房間;女性院民不得於男性房間逗留。
  • 非經同意,親友不得在中心過夜。

公共器材設備之使用規定

  • 禁止獨佔使用公共設備器材過久,以免妨礙他人使用。
  • 電視開放使用時間:8:00~12:00;15:00~21:00
  • 電視台與音響音量勿太大,以免干擾他人。

外出規定

  • 依立契約人之簽署決定施行之。
  • 非過夜之外出與返回時間:8:00~17:30
  • 住民外出或返家均須向工作人員報備並填寫住民外出請假單,註明返回時間並按時返回。
    若會延誤返回時間,須電話告知值班工作人員。

訪客探視規定

  • 訪客探視一律須先登記。
  • 未經許可,訪客不得擅入其他住民房間;日常活動室。
  • 訪客不得私自攜帶菸酒及會妨礙住民健康之飲食予住民。

住民心理諮商及輔導

  • 中心定期安排社工輔導住民之生活適應與心理困擾諮詢之。
  • 社工人員為每一住民做日常生活與情緒狀況關懷注意與紀錄。

住民之護理照料

  • 護理人員每日為住民測量血壓及所須知血糖控制紀錄。
  • 住民之身體不適與疾病,由專業護理人員安排就醫,並與醫生溝通並報告病情徵狀及做外傷之醫護處理。
  • 住民之用藥與發配,一律交由護理人員保管與統一處理。

活動規劃之安排

  • 配合公益社團與機關團體之慰訪活動,如誦經佛法會、才藝表演、頭髮義剪等等,院民得自由參與之。
 

院民轉出規定

  • 須於確定之轉出日期前七日告知工作人員。
  • 須由契約人填寫轉出申請單並簽署之。
  • 住民轉出,須將個人私人物品及日常用藥帶回,但不得將中心之公共或供應其個人進住時使用之物品任意帶出中心。

其他規定事項

  • 住民進住時,須先由護士視察身體狀況及有無須注意之傷口等,並請照服員為其洗澡沐浴。
  • 住民抱怨處理與建議住民及家屬對中心之相關院務與服務及設備等若有不滿或建議事項,得直接向單位反應,接獲立即處理與說明並填寫抱怨處理單進行原因分析以檢討改進,並做後續追蹤與處理。
  • 中心全面禁煙、酒、吸毒、惡性賭博、惡意借貸、打架、性騷擾、性交易、偷竊等。
  • 不得將違法物品及危險物品帶進本中心。
  • 住民若嚴重違反中心規定或屢勸不聽,中心得自行解除安養護契約。
  • 如果您需要申請外籍看護工,勿聽信來路不明人士介紹,聘請非法外籍看護工,最高可處新台幣75萬元。
  • 以上未盡事宜,由中心管理部另行訂定之。
  • 本管理辦法經主任核可後實施,修改與增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