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已經走入以服務為導向的社會,並從過去「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傳統模式轉變為以病人為中心;講求的是病人安全與提供全人照護。為了因應時代的改變以及資訊的應用,發展電子病歷成為各醫院現階段推行的重點,而衛生署規劃的國民健康資訊建設計畫中,也將個人健康資訊交換及儲存列為主要分項之一,未來民眾將可以擁有其個人健康紀錄,而且此舉亦符合目前世界醫療資訊的潮流。
新北仁康醫院病患申請病歷(含電子病歷)影本手續
當患者向本院請求提供病歷(含電子病歷)複製本,依醫療法第七十一、七十四條規定,提供病歷(含電子病歷)複製本及各種檢查報告資料。其所需費用,由病人負擔。
當患者向本院請求提供病歷(含電子病歷)複製本,依醫療法第七十一、七十四條規定,提供病歷(含電子病歷)複製本及各種檢查報告資料。其所需費用,由病人負擔。(一) 本人需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櫃台。(二) 配偶及親屬(直系親屬、旁系親屬、姻親親屬)代為申請,並備妥委託書、委託人及受委託人雙方身份證正本(未成年請出示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以確認其關係者),始予受理。(三) 填寫病歷(含電子病歷)申請書並填寫影印類別及份數。(四) 繳交基本費200元及影印每頁5元。(五) 以3~7日(不含例假日)工作天為原則或以郵寄方式處理。